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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学考试常见业务办理程序


【新闻来源:管理员】 【发布时间:2015/4/12】 【点击次数:2224】 【双击可以自动滚屏】


业务项目

业务办理程序及要求

自考《毕业证书》丢失,补办《毕业证明书》

1、考生在市级及以上级别报纸登报申明其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,该报纸一份;

2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3、《毕业生登记表》原件及复印件;

4、与《毕业证书》同底版相片2寸2张;

5、考生携上述材料至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科(自考一室),申请办理《毕业证明书补办证明》;

6、考生携上述材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提出申请,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
注:《毕业证明书》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

自考《毕业生登记表》丢失,补办《毕业生登记表证明》

1、考生在市级及以上级别报纸登报申明其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或损毁;

2、考生携带申明的报纸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科(自考一室)申请办理《毕业生登记表证明》一式贰份并加盖市级考试机构公章;

3、考生携带上述材料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予以盖章。

注:《毕业生登记表》与《毕业生登记表证明》具有同等效力

自考成绩证明

1、考生登陆合肥招生考试网在线服务栏目下的自考服务平台打印《合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》,携带准考证、身份证以及打印的成绩证明至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科(自考一室)提出申请,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予以盖章并留存一份;

2、如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加盖章,需携带上述资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提出申请,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审核通过予以盖章并留存一份;

3、英文成绩单或中英文成绩单由考生自行提供;

注:已领取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的不再出具成绩证明

免考申请

1、考生在每年的5月底、11月底向市教育考试院提出免考申请,按要求填写免考申请表,并上交免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、准考证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;

2、省、市级考试机构及主考院校验审考生免考申请材料,审核通过,予以免考。

自考成绩转出手续

1、考生在每年的3月初、9月初携带准考证、身份证向市教育考试院自考科申请办理转考手续;

2、市级考试机构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转考材料;

3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于每年3月底、9月底前办理转出手续。

自考成绩转入手续

1、考生登录安徽招生考试网查询到已转入信息;

2、考生在每年的5月初、11月初上交外省准考证复印件、转考介绍信、我省准考证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至市教育考试院自考科进行核查及归档手续;

注:(1)考生在我省未取得合格成绩的,一律不予转入;

(2)外省转往我省的自学考试成绩,仅作为其在我省申请毕业时使用,此成绩不予转出外省;

(3)考生转入成绩必须为自学考试成绩,如有免考成绩必须按我省免考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;

(4)外省转入成绩中不包含毕业论文、实践上机、免考等课程。

注:以上各项业务均可代办,但需另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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